作为英联邦成员,并且由于塞浦路斯遵循普通法法律制度,塞浦路斯受托人法第 193 章下的立法框架与英国法律制度下的股权和信托原则相结合,允许信托的存在和设立。

“信托”是一种受托安排,允许在被称为“委托人”的创建者的请求下,也称为“受托人”的第三方代表另一个被称为“受益人”的人持有和管理资产。信托可以以多种方式安排,每个信托都准确地指定了代表和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资产的方式和时间。

信托提供了许多好处,例如:

  • 资产与委托人拥有的资产的分离。
  • 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轻松修改和执行。
  • 受托人代表信托中的受益人并为其利益行事,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家庭的连续几代人。
  • 信托可以是公司或公司的股东
  • 资产可以随时添加到信托中。
  • 为家庭未来的需要设立信托基金。
  • 为员工创建养老基金/计划。
  • 为慈善目的设立信托
  • 没有有效期。

塞浦路斯的国际信托法规定了许多好处,例如:

  • 塞浦路斯信托及其受益人在塞浦路斯无需纳税。法律规定,源自或被视为源自塞浦路斯以外来源的国际信托的收入和收益应免除塞浦路斯征收的所有税款。
  • 国际信托不缴纳资本利得税。
  • 对受益人的分配在塞浦路斯不征税。
  • 与塞浦路斯国际信托有关的事项受塞浦路斯法律和法院管辖。
  • 塞浦路斯国际信托的有效性不受影响,或将财产转移给此类信托的受托人不受继承、继承权或适用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法律的影响,也不受外国法院判决或命令或仲裁裁决或决定的影响。外国主管当局。

我们公司可以协助设立塞浦路斯和国际信托以及提供信托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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