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国公司希望通过雇用第三国国民在塞浦路斯开展业务,则必须在塞浦路斯当局注册才能雇用此类人员。
什么是“涉外公司”?
在塞浦路斯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被视为具有“外国利益”,其大部分股权 属于第三国国民。
要求:
- 外资参股本公司股本的比例等于或低于总股本的50%。
- 至少 200.000 欧元的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应合法地从公司打算雇用第三国国民的国外转移到塞浦路斯。
- 在塞浦路斯设立/运营独立办公室,在合适的场所,与任何私人住宅或其他办公室分开,商业共同居住的情况除外。
雇用第三国国民:
根据劳工部和移民局发布的指导方针,注册的外国利益公司可以雇用第三国国民担任更高的管理职位和/或任何关键人员和/或支持人员。
为第三国国民就业必须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工作许可证允许个人在特定公司合法工作并在其受雇期间合法居住在塞浦路斯。
员工类别:
董事和管理人员:最多 5 名员工
关键人员:最多10名员工
专家:最多 10 名(允许的人数因公司的年营业额而异)
支持人员:优先考虑欧盟公民,然后公司可以申请该类别下雇员第三国国民的许可证。
家庭团聚
配偶/伴侣和/或子女可以根据外国公司第三国雇员家庭团聚的规定提出申请,以便能够合法居住在塞浦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