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自2021 年 3 月16日起,根据欧盟和塞浦路斯法律,所有根据塞浦路斯法律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都有义务对其实益所有权和可能不符合塞浦路斯法律的公司进行登记。所述义务可能面临罚款和/或处罚。

欧盟法

2015 年 5 月,根据已发布的欧盟指令 2015/849(“第4反洗钱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保存公司实益或真实所有人的中央登记册。

2018 年,根据已发布的欧盟指令 2018/843(“第5反洗钱指令”)修订了第4反洗钱指令,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启动可公开访问的受益所有权登记册。公司。

塞浦路斯法

The 5th 5个反洗钱指令渡槽通过防止移位到塞浦路斯的立法和货币抑制洗钱的2017至2021年活动有关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对23”)第三届2021年2月的。Law”) on the 23rd of February 2021.

根据该法律,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获取并持有有关其实益所有权的充分、准确和最新信息,包括所持有实益权益的详细信息。

该法规定建立公司、信托、基金会和其他此类法律实体(“法律实体”)的中央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受益所有人登记册是一个集中登记册,其中包含有关受该法律管辖的公司的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截至 2021 年 3 月16日,塞浦路斯法律实体的法律义务。th of March 2021.

1. 1. 实 益拥有人登记册:

法人实体有义务在实益所有人登记簿中以电子方式识别和记录拥有或控制法人实体的实益所有人的所有相关信息——至少 25% 的股份所有权。

如果没有自然人根据所有权被确定为法人实体的实益所有人,或者当对被确定为实益所有人的人有疑问时,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的详细信息应提交法人实体的名称。

法人实体还有义务始终保持受益所有人登记册的更新。

 2. 2. 备案时间:

  • 自2021 年 3 月16日起,所有现有实体将有6 个月的时间将其受益所有人的数据提交到系统中(“临时解决期”)。th of March 2021, will be given to all existing entities to submit their beneficial owners’ data into the system (the “Interim solution period”).
  • 如果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在发生变化后的十四 (14) 天内,将有关新受益所有人的信息或变更详情的信息提交给受益登记册。现有的实益拥有人。
  • 在 3 月16日之后注册的公司(新实体)必须在不迟于注册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以电子方式向受益所有人登记册提交每个受益所有人的所有信息。th of March (new entities), must, no later than thirty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ir registration, file electronically to the beneficial owners register, all information in respect of each of their beneficial owner.

 3. 3.处罚(临时解决期间不适用)

真实准确地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责任在于法人实体本身及其任何官员。

不遵守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处的指令和有关将所有请求的受益所有人数据记录到受益所有人登记册的法律规定的法人实体及其官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处罚。

**在临时解决方案期间,不会施加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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